□ 记者 章炜
7月22日,宝山区大场镇一热门商圈,两家企业负责人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场持续近数月的租金拖欠纠纷,最终以“物托管”的创新方案落幕——既保障了出租方的租金权益,又为经营困难的承租方留出缓冲空间,更确保了商圈招商运营不受影响。
租金欠付陷僵局,商圈经营遇考验
2025年7月5日,大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家仓储公司的调解申请。据了解,双方自2023年起建立租赁关系,商贸公司先后租用商圈110室、211室及B01-B03室房屋。但自2024年9月起,商贸公司未能全额支付租金,累计欠款引发争议。
“每月租金要覆盖场地维护、人员工资等成本,拖欠款已影响公司现金流!”调解现场,仓储公司负责人态度坚决,要求全额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否则将通过法律程序解约追责。而商贸公司负责人则面露难色:“受市场影响销量大跌,员工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而且租金计算方式也有疑问。”双方各执一词,协商瞬间陷入僵局。
沟通解心结,法理情理双兼顾
调解员意识到,该案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两家企业对簿公堂,更可能因房屋占用影响商圈后续招商,波及区域经营秩序,当即决定启动“背对背”模式。调解员首先与仓储公司负责人单独交流,对方坦言核心顾虑并非不愿协商,而是担心让步会引发其他租户“跟风拖欠”,破坏租赁管理秩序。
调解员结合双方多年的合作历程,指出彼此已建立一定的信任基础,出现争议在所难免,要珍视合作情谊,以务实态度共商出路。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可能面临耗时久、成本高的问题,且会彻底破坏双方合作关系,建议其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适当考虑商贸公司的实际困难,为协商留出一定空间。
随后,调解员又单独与商贸公司负责人沟通。公司负责人详细说明了当前的经营困境。他表示,受市场环境影响,产品销量大幅下滑,资金回笼困难,员工工资发放面临压力,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调解员向该负责人释明,虽然公司面临经营困难可以体谅,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确实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商贸公司作为承租方,未按约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建议商贸公司在承认违约事实的基础上,提出更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争取仓储公司的理解。
最后,双方一致认可关于欠租金额,应当以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但商贸公司详细阐述了企业经营面临的难处,提供了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仓储公司也表现出谅解之意。调解员建议在承租方经营困难的情形下,双方可基于公平原则以书面形式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例如调整付款方式、延长付款期限等。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于7月22日终止所有租赁合同,商贸公司3日内将110室、211室可移动物品集中至B01-B03室,不可移动物品归仓储公司所有;B01-B03室由双方共同上锁,货物作为租金履约担保,待欠款结清方可处置;仓储公司可正常对外出租涉案房屋,若与第三方签约,滞留货物视为自动放弃,避免占用资源影响招商。
案例点评
在准备阶段,调解员并未急于促成和解,而是通过细致查阅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材料,并分别与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多轮深入沟通,全面掌握了纠纷产生的背景成因、合同履行的具体争议点以及双方的核心诉求与底线,为后续制定针对性调解策略、精准切入争议焦点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正式调解程序后,调解员从人情、事理、法理的角度切入,通过换位思考引导双方放下成见、缓和激烈对立的情绪,重建基本的沟通与信任,为理性协商创造了良好氛围;然后,对租赁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认定、损失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进行逐一释明和深入剖析,清晰勾勒出双方的法律风险及可能的诉讼后果,确保了任何调解方案的拟定都于法有据、严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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