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治青春

孩子闹矛盾,家长“火上头”

法院提醒:这种“气话”可能已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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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是孩子的榜样。面对孩子间的冲突,家长要冷静处理,理性沟通,别让自己的情绪“火上浇油”,更不能用言语或行为伤害孩子。武汉有一名学生家长就因为“火上头”惹上了官司。

  某校学生甲小某和乙小某在体育课排队时发生争执并扭打。随后,双方家长带孩子前往医院检查。其间,乙小某父亲乙某在医院候诊大厅内,情绪激动地对甲小某进行言语警告,多次用手指指向甲小某,并使用“把你手打断”等带有威胁性质的言辞。同时,乙某在班级家长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甲小某为“问题少年”,并呼吁其他家长“远离问题少年,保护自身安全”,引发群内争执。

  甲小某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乙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针对乙某在微信群内的行为,法院认为,甲小某在事发时年仅8岁,尚处于调皮好动的年纪,其与乙小某发生肢体冲突,虽有过错,但乙某在微信群内将其贴上“问题少年”的标签,行为明显失当,乙某的行为影响了甲小某的声誉,降低了班级家长对甲小某的评价,侵害了甲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针对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已对乙某进行批评教育,乙某也在微信家长群中发布道歉消息,已达到了消除影响的法律后果。

  针对乙某在医院内的言语行为,法院认为,乙某没有做到对甲小某的人格尊重,在与甲小某沟通中所用言语明显具有威胁性质,已经超越正常的谈话边界。成年人带有情绪和冲动的语言及肢体沟通方式,足以客观上造成一个年仅8岁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压迫,因此乙某的行为已构成侵害甲小某的人格尊严,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乙某在甲小某父母在场的情况下,向甲小某口头赔礼道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侵权行为已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未予支持。

  法官也特别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尚在发育阶段,家长、学校与社会应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健康、友善的成长环境。

  (整理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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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青春 B01孩子闹矛盾,家长“火上头” 2025-11-04 2 2025年11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