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交了三年4万多保费,现在想退保却谈不拢,家里还因为这事闹矛盾,幸好有‘三所联动’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近日,在虹口区北外滩司法所的调解室内,市民索先生握着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此前,索先生因家庭矛盾萌生退保想法,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最终依靠“三所联动”机制,不仅达成调解协议,还化解了与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
时间回到三年前,索先生为保障自身健康,在沪上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健康险与重疾险,三年间累计缴纳保费4万余元。今年,索先生夫妻因保险事宜产生分歧,家庭矛盾逐渐升级,索先生于是产生退保念头。然而,当他就退保事宜与保险公司沟通时,双方在退保条件、费用退还等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多次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索先生向北外滩司法所申请“三所联动”调解,希望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纠纷。
北外滩司法所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与索先生及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全面了解纠纷细节。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与释明下,原本态度坚决的保险公司同意参与调解,双方共同走进调解室协商解决方案。
调解现场,索先生情绪略显激动地表示,当初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存在过分夸大保障范围与收益的情况,自己是“一时冲动”才签了合同,如今家庭出现矛盾,希望保险公司能按约定办理退保,减少自身损失。
面对索先生的诉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保险合同已依法成立并履行三年,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若索先生单方面要求退保,需遵循合同约定的退保规则,无法满足其“全额退保”的诉求。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协商陷入停滞时,参与调解的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双方释法说理。律师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索先生作为投保人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但主张“销售夸大”需提供确凿证据,若无法举证,保险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退保需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律师也注意到,保险公司在承保期间,存在对合同变更事项未能及时、有效通知索先生的情况,从公平原则出发,建议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考虑索先生的实际诉求,灵活处理退保事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与律师的专业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开始理性沟通。保险公司结合自身规则与索先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具诚意的退保方案;索先生也对保险合同条款及退保规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不再坚持“全额退保”的诉求。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索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保险公司也表示将尽快按协议办理退保手续,双方重新建立信任关系,并对“三所联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耐心服务表达了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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