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2025环境法治国际研讨会”在沪举行

应对气候变化与ESG法律新挑战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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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朱非

  日前,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2025环境法治国际研讨会”在上海社科国际创新基地举行。本次研讨会以“气候变化与ESG法律的新挑战”为主题。与会嘉宾围绕ESG理论与跨国法律实践、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挑战、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与法律责任等核心议题展开研讨。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表示,本次研讨会恰逢“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谋划的关键时期,是学术界对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战略部署的积极响应。作为已连续举办十年的品牌论坛,会议见证了环境法治理念的深化与共识的积累。他认为,面对ESG理念重塑全球治理、气候风险日益严峻的复杂局面,必须坚持以法治为桥梁、以合作为路径,推动具有前瞻性、包容性、国际性的制度创新,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智慧。在ESG制度、气候诉讼、环境刑法等领域形成跨国法治共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环境治理领域的法理化与制度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正义失衡及中国应对》发表演讲,认为欧盟CBAM  以“碳定价”为由对进口产品征税,却刻意忽视了中国通过税收、信贷、土地等政策构成的“广义碳定价”体系,这实质上是单方面剥夺了《巴黎协定》赋予发展中国家自主探索减排路径的权利;中国应双轨并行,对内提升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对外推动“广义碳定价”方法的国际标准化与认同,在全球气候治理谈判中争取公平的制度性权利。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璐教授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思维》演讲中系统阐述了气候法的三大思维范式。他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特殊性要求树立“异质思维”,明确气候法独立于传统环境法的演进脉络;其关联性要求“协同思维”,推动气候法与环保法、能源法乃至合同法的知识粘合与减污降碳协同立法;其全局性要求“系统思维”,通过优化制度结构、设计衔接规范,逐步构建系统性的气候治理法律体系。

  上海社会科学院环境法研究室主任彭峰研究员在总结时表示,通过围绕ESG法律实践、气候诉讼、碳市场机制等核心法制议题的讨论,就未来法治发展方向凝聚了重要共识,为促进涉外法治议题下的环境法治治理共识的形成、推动国际规则与中国自主实践的有效衔接提供了关键平台,展现了学术界在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中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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