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我的摩托车手续齐全,不是废弃车!凭什么不打招呼就拖走?”家住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的业主老许在物业公司办公室情绪激动地争执,而这场因“僵尸车”清拖引发的矛盾,一僵持就是整整十年。在洞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下,这起持续十年的“死结”得以化解。
车辆清拖起冲突,十年对抗陷僵局
十多年前,老许花费8000元购置了一辆摩托车,起初作为日常出行工具频繁使用。后来家中添了汽车,摩托车逐渐被闲置在老许的固定车位上。2015年,老许发现停在固定车位的摩托车不翼而飞,询问物业公司后得知,车辆因被认定为“僵尸车”已被清拖。这让老许怒不可遏,当场提出5000元赔偿要求。然而,物业公司态度坚决,以“清理符合小区管理规定”为由拒绝赔偿。
协商无果后,老许一气之下选择拒缴物业费以示抗议;物业公司则以“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为由,坚持“不补缴费用就不谈赔偿”。原本简单的车辆清理纠纷,就此升级成了双方的“对抗战”,矛盾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直到2025年,在社区居委会和邻里的反复劝说下,老许和物业公司终于松口,同意一起向松江区洞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借助专业力量,解开这个缠了十年的“死结”。
调委会接到申请后,特意指派了一位有十几年物业纠纷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负责。面对调解员,老许敞开了心扉,倾诉多年的委屈:“我那摩托车是合法购置的,手续齐全,不是没人要的废品。他们清理前连个电话、短信都没发我,直接就把车弄走了,这不是侵犯我的财产权吗?我以前一直按时交物业费,从来没拖欠过,就是因为他们不赔偿,我才没交的。只要他们赔我钱,我马上就把欠的物业费补上。”
另一边,物业公司负责人也向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的考量:“小区里‘僵尸车’问题一直很棘手,业主投诉不断,清理也是无奈之举。清理前我们确实在公告栏贴了公告,已经尽到通知义务了。老许的摩托车停了几年多没动过,外观又旧,谁看都像‘僵尸车’。而且他拖欠物业费这么久,已经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他得先把物业费补上,我们才能跟他谈赔偿的事。”
调解员核实证据,还原真相
听完陈述,调解员立刻着手核实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先是查看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公告照片,发现公告贴在公告栏一个不起眼的角落,被其他通知遮挡了一部分,确实很难被业主注意到;接着,他核对了老许带来的车辆登记证书、购置发票,确认摩托车是属于他的合法财产;最后,他调取了小区物业费缴纳记录,证实老许在2015年之前,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拖欠行为确实是在车辆纠纷发生后才出现的。
掌握了关键事实后,调解员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分别给双方做了专业的法律分析。他先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严肃地指出,清理“僵尸车”是履行管理职责的好事,但必须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你们只在公告栏贴了公告,没采取电话、短信等直接通知业主的方式,很难认定尽到了充分的通知义务。误将业主合法财产当作‘僵尸车’清理,已经构成了侵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得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用拒赔来逼迫业主交物业费,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随后,调解员又找到老许,耐心地劝说道:“你长期不使用摩托车,客观上确实增加了车辆被误判为‘僵尸车’的风险,这一点你也得承担部分责任。另外,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拖欠的物业费都得补缴,这是你的义务。”
经过调解员近一个月的耐心劝说,最终在调委会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承诺在约定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赔偿老许3000元;老许则保证,收到赔偿款后,不再就此事向物业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以任何形式干扰物业公司正常工作,同时在一个月内补缴拖欠的全部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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