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纪冬雨 王哲
无偿献血是一项体现社会爱心的公益事业,是医疗用血时血液的唯一来源。为了回报这一爱心行为,国家卫健委出台了诸如对于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用血等优待政策。然而,有不法分子竟钻起了优待用血的“空子”,近期,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他人献血后、收购他人献血证并出售牟利的非法组织卖血案。
王某在工作中常能接触到医院病患,发现有些病患有一定的用血需求。于是,他流窜在医院的献血车附近,通过黄牛寻找愿意出售自己献血证的献血者,并有价回收这些献血者的献血证。
之后,他将回收过来的献血证加价卖给需要用血的病患家属,钻空子“优先用血”。王某先后三次通过黄牛或朋友介绍,用微信联系了三名献血者,购买了他们的献血证后,又加价卖给了不同的患者家属,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应予追缴,连同涉案的犯罪工具等一并予以没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从表面上看,出卖献血证只是出售了一张“纸”,然而,该行为的本质是将“无偿献血”所衍生出来的“福利凭证”进行货币化交易,交易标的在表面上虽然是一张献血证,但实质是背后的血液以及由此产生的权益。
献血后出卖献血证的行为,绝不仅仅是出售一张纸那么简单,它通过一种迂回的方式,实现了金钱和血液之间的等价交换,实质就是卖血。并且,这种卖血方式具有隐蔽性,对血液安全体系和社会诚信会造成更严重的破坏,法律严厉禁止该种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属于法定犯,以违反前置行政法为前提。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如果存在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等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因为无偿献血能保障血液质量和安全,如果献血与金钱挂钩,那么经济欲望可能会使献血者隐瞒健康问题,从而增加血液污染风险,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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