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李翔
本报讯 租一辆豪车过过瘾并不稀奇,但若是有人短短两个月时间先后租下保时捷911跑车、兰博基尼飓风跑车,玛莎拉蒂、宾利等豪华汽车,花费租金几十万元,就很可能不是过过豪车瘾这么简单了。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某最终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被害人张某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了黄某某,因为两人是同乡,年龄也相仿,很快就熟络起来。黄某某自称是做正规小额贷款和汽车租赁生意,还向张某展示自己的办公地点、抵押租车合同等业务材料,张某更加相信黄某某了,甚至准备合伙筹资开公司。
“跑车、质押合同、产权证、行驶证全在我这里,你怕啥?”很快,黄某某提出第一次“合作”。10月底,黄某某联系到张某称有一辆价值百万的保时捷汽车在其手里,车主想用这辆车抵押85万元,但是自己手头钱不够,向张某“借”一下,不仅给6分月息,还承诺车主不还钱就把车卖掉。思索再三,张某认为这是个不错的投资,而且几乎没有风险,便决定借钱给黄某某。
“我拿到了车子,脑袋一热就没想那么多。”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黄某某用同样方式向张某提供6辆汽车质押担保,总共“借款”675余万元,其中有410万元是黄某向其亲属钟某所借。然而,张某根本没有检查这些质押合同和车辆的产权人,甚至连质押的“客户”都从没见过。
几个月后,黄某某的“东墙”拆无可拆,只得告诉张某其诈骗钱财的实情。原来,黄某某几年前就身负巨额债务,为了还债动了的“歪心思”。黄某某先租赁豪华汽车并制做虚假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文件降低被害人警惕性,再将租来的汽车伪造成质押车辆再以此向被害人“借钱”还债。黄某某坦白之后,租赁公司也将车辆收回,“钱车两失”的张某无奈选择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活动,发现“惯犯”黄某某前不久就因使用类似手法诈骗钱财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此时正在外地监狱服刑。案件移交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对案涉金额、银行流水记录、涉案虚假文件、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梳理和查证。
经查,黄某某共租赁7辆豪华汽车作为“质押”物,从张某处共借款675万元,案发前黄某某归还60万元,扣除双方经济往来的差额,黄某某尚有595万余元无能力归还。
综合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某伪造虚假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抵押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张某信任,并以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张某陆续多次大额借款,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在被害人要求还款后逃避还款义务,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连同前罪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在接受车辆质押时,借款方务必认真核查车辆来源是否合法,相关证件、协议是否真实齐全,切勿亲信熟人,重经验、轻协议,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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