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约定竞业限制 能否予以解除

本文字数:262

  我和公司曾约定竞业限制,我辞职后也遵守了相关约定,但公司从来没有向我支付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解除竞业限制?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之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约定竞业限制 能否予以解除 2025-12-19 2 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