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和姐夫打算离婚,他们的儿子今年十岁,想要跟随父亲生活。但是,姐夫和姐姐收入相差悬殊,因此姐姐希望儿子由她抚养。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会按照孩子自己的意愿判决确定抚养权?
【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确定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首先,法院会保证未成年子女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发表意见,确保其意愿客观、真实。在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时,法官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育情况,选择其能够理解的方式。
其次,在确定系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应有之义,是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物质条件只是确定一方抚养条件优劣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全部。未成年子女受哪一方生活上照顾较多,哪一方更能够提供情感需求、陪伴需求,更尊重其人格尊严,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等,均应当作为“条件”的考量要素。而且,物质需求还可以通过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等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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