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小伙子,你帮我看看,这手机是什么型号?”近期,曾犯故意伤害罪1次、盗窃罪2次、诈骗罪3次的吴某又一次将“黑手”伸向了路人……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据了解,吴某手里的“苹果手机”是精仿苹果手机,实施诈骗时专挑年轻人“下手”。“这手机是我捡来的,你要的话我便宜点卖你。”一些防范意识比较高的路人会意识到其中一定有问题,但有贪小便宜的心理的小万就是受害者之一。
据小万描述,自己被吴某拦下后,见他身穿工地工人的服装,便出于好意帮他开机查看了手机型号:“看到系统显示的是‘iPhone’,再加上手机背面有苹果标识,就以为这是正版苹果手机,还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小万回去之后仔细检查才发现,自己买到的是假冒苹果手机,于是报案。
此外,记者了解到,还有被害人虽识破了骗局,但出于害怕的心理,还是买下手机。刚满二十岁的小张表示,自己在一条小路上遇到了吴某,虽当场看出了瑕疵,但没有拆穿,正准备离开时,吴某一把将其拉倒角落,反复大声说:“这是真的苹果手机,你买了吧!”由于小路比较偏僻,小张害怕吴某做出过激行为,就“破财消灾”,买下了手机。
到案后,吴某交代,这些精仿苹果手机是他从上家手里买来的,进价只需380元,却都以2000余元的价格卖出,共计骗取7名被害人1.5万余元,并且此前3次因诈骗罪被判刑,也使用了相同的手法实施诈骗。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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