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道路停车位被车辆长期占用却不缴费,新规拟明确,在依法追缴欠费的同时,将通过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手段,督促车主合理使用道路停车位。同时,给予15日的主动缴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不予处罚。车主可选择预先缴费或事后缴费,不要求“每次停车时应当启动停车缴费流程”。
【深圳】
催缴停车费后仍不缴费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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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新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