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情理法

好意载同事 酒驾酿成事故 辨析法理情 达成赔偿协议

和晓科

本文字数:1790

AI生图

  张先生加班后和同事一起吃饭喝酒,随后出于好意载同事回家,不料发生交通事故,不但因酒驾遭受处罚,还需要承担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教训对他来说无疑十分深刻。那么,张先生能否因为“好意同乘”而减轻责任呢?

  □  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加班后喝酒

  好意载同事回家

  “和律师,我好意载同事回家,没想到会变成现在这样……”张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我,说要咨询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听他细说之后,我才发现他遭遇的情况并不简单。

  事情发生在几周前的一个雨夜。张先生和同事韩先生在公司加班到晚上8点多钟,两人相约一起到附近的饭店吃饭,还一人喝了一瓶啤酒。

  “我平时酒量很好,喝一瓶啤酒一点感觉都没有,所以打算开车回家。他平时不开车,吃完饭准备打车回家。”

  两人道别后,张先生回到公司开车出发,但经过饭店时,远远就看到韩先生仍站在路边。

  “我慢慢开到他跟前停了车,询问是什么情况,他说还没打到车。当时下着小雨,我就让他上车,打算送他回家。”

  上车后,张先生边开车边询问韩先生的住址,随后在导航中搜索路线。“这时,一个外卖小哥骑电瓶车突然从我车的左前方斜穿过去,当时天色很暗又下着雨,我下意识地试图避让而猛打方向,撞上了路边停着的一辆车,安全气囊都弹出了……”

  张先生因为系着安全带,因此虽然惊出一身冷汗却毫发无伤,但坐在后排位置的韩先生因为没系安全带,遭受重击导致肋骨骨折。

  这起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在交警到场处理时,认定张先生对事故负全责,同时发现张先生还存在酒驾的情况,他也因此遭受了处罚。

  车损加人伤

  全部需要他赔偿

  “现在我面临的情况是,两辆车的车损需要处理,但保险公司以我酒驾造成事故为由拒绝理赔,同事韩先生也找我要医药费。我现在太后悔了,当初就不应该好意载他……”

  “你应该后悔的是,喝了酒就不应该开车!”我告诉张先生,事已至此,他面临的问题需要分开一件件分析。

  对于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张先生投保的交强险还是应当在相应的赔付额度内给予赔付。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而设立的强制险种,即使张先生存在酒驾情况,交强险还是应当对相关损失进行赔付的。

  至于张先生投保的商业险,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张先生酒驾肇事的损失的确只能自行承担了。

  “我自己查了法律规定,我是好意载同事回家,至少对同事韩先生的损失,我可以少赔一些吧?”

  我告诉张先生,我国《民法典》的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重大过失’。因此,基于‘好意同乘’,你的赔偿责任本来的确应当减轻,但由于你酒驾,本可减轻的责任又无法减轻了。”

  酒驾仍搭车

  同事也存在过错

  得知几乎所有损失都得由他承担,张先生满脸愁容、长吁短叹:“我工作刚满三年,好不容易攒下一点钱,这下全都要赔进去了……”

  的确,这起事故对张先生来说教训深刻,但我告诉他,至少还有一个对他有利的情节:

  “你酒后驾车,虽然是好意无偿搭载同事,但你的行为显然已将同事韩先生置于危险之中,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韩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韩先生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的情况下,明知张先生在驾驶车辆前存在饮酒行为,并且他本身就是和张先生共同饮酒的人,应当预见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也应当能充分认识到在此种状态下搭乘车辆的潜在风险。但韩先生非但未劝阻张先生驾车,还在没能打到车的情况下搭乘他的车,是主动置自身于危险状态。

  韩先生在上车后和张先生持续交谈并告知住址,致使张先生在操作导航软件时未能关注道路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此外,韩先生在上车后没有自行系好安全带,这也是导致他伤情严重的重要原因。

  综合这些情况,韩先生对于自身遭受的损害也存在一定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依法应当减轻张先生的赔偿责任。

  我建议张先生不要回避问题,而是应当基于同事情谊,主动上门探望韩先生,协商赔偿事宜。

  在探望当天,我和张先生事先约定由我通过电话和韩先生进行沟通,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责任承担问题,并解答韩先生的疑惑。

  通过法理情的辨析,韩先生最终同意自行承担30%的责任,等到治疗终结伤情恢复后,与张先生一次性结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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