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安

十年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王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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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2016年3月,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记者从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同时,最高法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确拓宽家庭暴力认定范围,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以及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均属于家庭暴力。

  据悉,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最高法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年即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明确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比照特别程序审理;同时,为解决认定家庭暴力“举证难”的瓶颈问题,最高法制定《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形式,降低证明标准,进一步激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效能。

  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发布会上,最高法筛选出一批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精神、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据介绍,典型案例坚决惩处“知法犯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约束,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关键。加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的监督,《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

  同时,拓宽家庭暴力认定范围。与身体侵害相比,精神侵害行为隐蔽,形式多样,侵害后果难以直观评估,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打破家庭暴力加害人以“软暴力”构建的“隐性牢笼”,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明确认定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以及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均属于家庭暴力。

  此外,典型案例凸显出加强对特殊群体保护。据介绍,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如果受害人是生活独立性较弱的残疾人,衣食起居、经济基础均高度依赖加害人,对寻求帮助就会有更多顾虑,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产生较好的干预效果,需要从根本上提升受害人自我保护能力,解决其“后顾之忧”,对特殊群体形成立体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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