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日前,杨浦区人民法院2026年首次集中执行“春执攻坚”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本次执行共执行完毕及和解6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40余万元,和解金额6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当天执行的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姚奶奶在十余年前购买了一套住房,和姐姐一同居住养老,房屋产权登记在姐姐的名下,但两人书面约定姚奶奶实际为房屋的所有权人。8年后,姐姐擅自将房产赠与并过户至自己儿子王先生名下。姐姐离世后,王先生要求姚奶奶搬离。为此,姚奶奶将外甥告上法庭。
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王先生应向姚奶奶支付房屋损害赔偿款9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王先生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当天清晨6点,执行法官抵达王先生住所,但其拒绝配合执行工作。考虑到案件成因复杂,执行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先生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向姚奶奶支付全部赔偿款。
“本案中,被执行人以‘已提起再审’为由,意图拖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申请再审并不影响原生效裁判的执行,被执行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只有法院依法裁定再审并作出中止执行裁定,执行程序方可暂停。即便进入再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等涉民生案件,也可依法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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