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初入职一家公司并签订了包含两个月试用期的合同,但入职不久我就因病请了两个星期的假。现在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答】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据此,公司不能因为你在试用期内患病治疗而要求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公司擅自延长试用期,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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