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以“装修”之名骗朋友帮忙贷款27万

崇明警方快速破获一起熟人诈骗案

季张颖/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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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卫国

  本报讯  碍于多年情面,市民张先生为朋友“装修”申请贷款,不料落入骗局。近日,崇明警方破获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案。

  3月20日,市民张先生来到崇明公安分局横沙派出所报警,反映自己被诈骗。民警了解到,张先生与李某多年前在酒吧相识后成为朋友。2024年6月初,李某找到张先生,谎称其父亲名下的老房即将装修用于出租,急需27万元装修预算,恳请张先生帮忙在贷款公司做担保人。出于义气,张先生跟李某前往贷款公司办理手续。现场核查,李某因征信不足无法作为贷款人申请贷款。李某再次提出要求,让张先生以他的名义申请贷款,再将全部贷出款项转借给他,并承诺半年后待自身征信恢复,即刻将贷款转至自己名下,其间所有贷款利息均由自己承担。

  “朋友开口,实在不好拒绝。”张先生回忆,当天便完成贷款手续,随即通过银行转账将27万元悉数转入李某账户。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李某先后向张先生支付共计7.6万元,声称用于偿还贷款及利息。但自2025年6月起,李某便停止支付任何款项,张先生多次催要,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今年春节期间,张先生携带全部账单记录与李某当面核对,李某却以“双手一摊”的消极态度回避,双方不欢而散。

  直至今年3月初,张先生偶然得知,李某所称的“装修老房”确为其父亲原单位的宿舍,但其父亲从未提及装修事宜,李某也从未开展任何装修工作。此时,张先生才意识到被朋友诈骗,随即向警方报案。

  经民警核查,李某所谓的“装修借款”纯属虚构,其收到27万元贷款后,仅支付给张先生7.6万元用于偿还本金及利息,其余款项均被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等非装修用途。李某被警方依法传唤到案,在确凿证据面前,其对虚构装修事由骗取贷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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