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尹逸斐
“花点小钱解锁无限技能,这款游戏外挂体验拉满!”游戏世界本应公平“对战”,却有人铤而走险销售非官方“外挂”,企图走捷径、赚快钱。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件。
2022年5月至2025年3月,邓某为非法牟利,在未经某游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通过网店对外销售该游戏外挂软件,累计交易1万余笔,非法销售金额共计10万余元。经鉴定,上述针对外挂软件可使玩家角色在运行该游戏时,直接获得“超级无敌”“无限技能”“‘一血’秒杀”“100倍伤害”等违规特权,这些功能不仅破坏游戏平衡、干扰正常运营,也损害了普通游戏玩家权益。
杨浦法院经审理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说法>>>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类游戏外挂层出不穷,部分行为人误以为销售外挂仅属“灰色地带”,但事实上,此类行为不仅侵害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还可能触犯法律,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 销售游戏外挂软件可能获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游戏外挂软件通常属于能够在游戏终端使用的由一系列代码集合编译而成的程序产品,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避开、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或者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即属于上述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 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属“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2.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违法销售游戏外挂软件,涉案累计金额10万余元,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标准,且交易1万余笔,覆盖范围广,其行为不仅破坏游戏正常运行秩序、侵害游戏权利人经营利益,更损害广大普通玩家的公平游戏体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法官提醒,网络游戏不应成为滋生犯罪行为的“温床”,任何试图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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