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韩皎雷
本报讯 盲盒大奖被同一人接连抽中,看似“运气爆棚”的背后,实则是内部员工偷偷查看后台实时库存、奖品配置等数据,以此来精准锁定、定向抽取。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盲盒业态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是盲盒业务的运营方,公司开发了内部系统,实时显示各盲盒奖池中不同等级奖品的库存数量、销售状态、配置参数等数十项核心经营数据。但上述信息不向公众公开,仅对经授权的特定员工开放访问权限。为保护该信息,公司通过与合作外包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设置系统访问权限等方式,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小李以外包员工身份在公司工作,并获得涉案系统的访问权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小李分别通过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员工账号,频繁登录系统后台查看奖池实时数据。
同时,其先后使用多个用户账号在平台上累计抽奖327次。后台记录显示,其中有267次其在抽奖前访问了涉案系统后台,且访问与下单的时间间隔大多在10分钟以内。
经数据分析,小李实际抽中“超神款”等高价值奖品的平均概率约为理论概率的5.63倍,抽奖行为呈现“短时、高频、高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通过此方式获取的奖品价值远高于其支付的抽奖对价。公司发现上述行为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
该公司认为,小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商业秘密,违反了保密义务和该公司有关要求,干扰了该业务的正常公平运行和平台的经营秩序,理应赔偿其所有损失。小李辩称,其查看系统后台数据的行为虽有不妥,但相关数据不具有商业秘密性,其并未侵害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商业秘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为涉案实时数据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及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小李作为授权访问人员,具备接触商业秘密的渠道,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控制账号在中奖前频繁、密切地访问后台数据,实际中奖概率持续、显著高于公开的理论概率,行为模式与利用实时数据指导抽奖具有高度盖然性联系,可初步认定其使用了与商业秘密实质性相同的信息,以谋取不正当优势。同时,其未能对异常抽奖行为与高中奖概率的关联作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供有效反证。
据此,法院认定小李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商业秘密,离职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继续使用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小李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核心资产日益呈现数据化、动态化特征。盲盒、直播抽奖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后台实时经营数据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资源,相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涵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只要同时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三个法定条件,即应受法律保护,并非仅限于传统认知中的技术配方、客户名单等静态信息。本案中的实时数据,包括各奖池的库存数量、销售状态、配置参数等,是盲盒运营企业最核心的经营“家底”,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该案裁判进一步明晰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边界。
商业秘密侵权往往具有隐蔽性强、权利人举证难度大的特点,实践中,权利人难以直接获取侵权人“如何使用商业秘密”的直接证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即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诉侵权人,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本案中,公司提供的小李后台访问记录、抽奖数据及数据分析报告,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小李高于理论概率5.63倍的异常数据规律远超“运气”范畴。在完成初步举证后,小李既无法说明看后台与抽奖无关,也无法证明自己的高概率纯属偶然,这种“异常行为模式+无法自圆其说”,构成了侵权的高度盖然性认定。该举证责任转移规则有效降低权利人的维权难度,遏制利用信息差牟利的不当行为。
同时,盲盒经济的核心在于“概率随机、机会均等”。如果内部人员可以利用数据优势“降维打击”普通用户,既损害企业利益,也严重透支消费者信任。本案认定此类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这对于促进盲盒等新业态的合规经营、保障普通用户的公平体验具有积极作用。
对此,企业应充分意识到后台实时经营数据是核心商业秘密,通过权限管控、操作留痕等管理措施,筑牢保护防线;员工应恪守保密义务,清醒认识到后台数据不是“内部人”的摇钱树,利用信息差谋取不正当利益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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