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律师服务

消费场所直播是否侵犯隐私?

唐成卓/靳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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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半月谈》报道,理发被怼脸拍、吃饭被全网看、健身被网友“评头论足”……记者近期在多地调查发现,不少商家为展示真实消费场景和现场氛围,在未提前告知顾客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纳入直播镜头,甚至进行特写、放大拍摄,对此,消费者反应强烈,矛盾突出。

  “吃顿饭被全程直播”

  “进餐厅吃顿饭,结果全程被直播,连和家人聊天的内容都被清晰收录,要不是朋友刷到直播转发给我,我完全不知道。”吉林长春市民杨辛欣说,后来才知道该餐厅长期以固定机位直播店内场景,用餐高峰期有不少人观看。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店直播镜头正对就餐区,未设置任何提示标识,消费者大多在不知情状态下“被入镜”。当问及直播是否征得顾客同意时,该店店员表示:“店里直播,主要是展示店内环境和当前客流量,可以让顾客错峰就餐,减少等位,没什么需要征求同意的。”

  在其他消费场景中,此类“不告而播”的现象也颇为普遍。健身行业更是直播侵权的“重灾区”。广州的李女士在健身时发现一个固定机位的手机一直对着自己拍,靠近才发现是健身房正在直播。“衣服都被汗水浸透了,感觉既尴尬又愤怒。”李女士说,当她要求关闭直播时,店员只是掉转了拍摄方向,并回应“在拍店内设施和环境,没专门拍你,别自作多情”。

  未经同意构成侵权

  全民直播浪潮下,直播被商家视为高性价比的引流获客渠道。“现在餐饮行业竞争激烈,直播跟拍宣传片相比,成本更低、效果更直接,展示顾客真实的用餐画面才显得生意好,吸引更多人来。”一位餐饮店主对记者说,直播也是对消费场景的展示,以便顾客提前参考,也可以提醒顾客避开高峰期。

  面对质疑,部分商家回应:“不可能每个人都去问一下”“直播也没对顾客有什么实质性损害”。

  对此,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瑞红指出,部分商家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将经营场所的管理权错误地等同于对顾客肖像、隐私的支配权,往往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将顾客踏入店门视为默许拍摄。

  赵瑞红表示,根据《民法典》,除公共利益需要外,未经本人同意,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均可能构成侵权,即便在所谓的公共场所,未经允许的直播拍摄仍可能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成为直播侵权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记者了解到,直播侵权纠纷中,即便消费者投诉成功,商家往往只需删除视频、口头道歉,违法成本远低于引流收益。这导致部分商家明知侵权仍心存侥幸,将侵权视为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营销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国柱建议,司法机关应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力度,以判例引导行业规范,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未经同意即侵权、侵权即担责”的规则导向。司法实践中,可提高此类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让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商家“痛一痛”。(唐成卓  靳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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