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徐某借钱时,他要求的利息很高,而且额外约定了借款手续费,当时我急于借钱就答应了。请问法律对于借款利息是否作了规定?超过规定的利息,我是否不需要承担?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无论借款利息如何约定,以及是否还有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包括利息在内的其他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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