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和一家外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公司在当地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将他派遣至上海工作。最近,他在工作中受伤,而劳务派遣公司在上海没有分支机构,请问应当由上海的人社局还是外地的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
【解答】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注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承担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浮动费率等工伤保险责任。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向注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和你叔叔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公司在上海没有分支机构,因此他的工伤认定应由本市用工单位提出,劳务派遣公司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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