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本报讯“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投进妈妈的怀抱,幸福享不了……”歌中是这样唱的,但家住金山的小馨馨却没有享受到这样的美好时光。父母离婚后,爸爸过世、母亲改嫁,自己就成了没有爸妈疼爱的孩子。后来,妈妈抚养费也不给了,小馨馨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日前,小馨馨的爷爷将小馨馨的生母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王女士的监护权。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撤销王女士对小馨馨的监护权。本案也是金山区首例撤销生母监护权案件。
小馨馨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爱她的爸爸和妈妈,不过好景不长,小馨馨的爸爸妈妈李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破裂于201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馨馨随爸爸李先生共同生活,妈妈王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爸爸妈妈离婚后,爷爷奶奶实际承担起了小馨馨主要的抚养责任,而妈妈王女士自离婚后对她关心甚少,甚至从2013年开始连基本的300元抚养费也不再支付。更不幸的是,李先生于2018年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办理完儿子的丧事,小馨馨爷爷奶奶考虑到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是她的父母,小馨馨的父亲已经去世,那么王女士作为母亲,是孩子目前唯一的监护人。于是老两口电话联系王女士,要求她主动承担起母亲的义务,将孩子接回身边抚养。谁知遭到了王女士的拒绝,双方在居委会的协调下进行了调解,同样无果。
小馨馨的爷爷一气之下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王女士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首先与王女士取得联系,希望她能够将孩子接回身边抚养或向孩子每月支付1000-2000元的抚养费。王女士表示自己已经重组家庭并又生育一个孩子,居住环境有限,没有能力将小馨馨接回身边抚养,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每月最多支付500元生活费给孩子,爷爷不能接受王女士提出的调解方案。法官再次与孩子爷爷进行沟通,希望爷爷能够从有利于小馨馨成长的角度考虑,不申请撤销王女士作为母亲的监护人资格,而是和王女士共同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爷爷同样拒绝了该方案,坚决不同意共同监护。
鉴于庭前调解未果,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令人意外的是,庭审过程中,王女士却当庭同意孩子爷爷的全部诉请,主动要求放弃自己作为小馨馨监护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王女士还向法庭出具了自己的父母,也就是孩子外公外婆的书面声明,他们也同意小馨馨的爷爷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鉴于王女士主观上不愿意承担监护义务,客观条件也无法承担监护责任,由王女士继续担任小馨馨的监护人将不利于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法院在综合考虑后,支持了爷爷的诉请,判决撤销王女士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爷爷担任小馨馨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