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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瓷砖”引三家公司争夺战

2018年10月23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陈颖颖

  本报讯 因购买的罗马瓷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一客户将售卖该瓷砖的上海荣联陶瓷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荣联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荣联公司”)投诉至电视台。谁知,罗迈思公司“跳出来”表明自己才是“罗马瓷砖”的正主,两荣联公司是“傍名牌”。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该起商业诋毁纠纷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同时上海知产法院首次以“法官判后语”方式寄语双方当事人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以诚信赢得市场。
  两荣联公司的客户因瓷砖产品质量问题向电视台一节目投诉,谁知在节目播出后,罗迈思公司主动找到节目组表明自己才是真正的“罗马瓷砖”的主人,并在新一期录制的节目中作出两荣联公司“并非真正的罗马瓷砖”“消费者被欺蒙”“傍名牌”“配合工商局打假”等表述。两荣联公司认为罗迈思公司在节目中的言辞构成了商业诋毁,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罗迈思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决罗迈思公司赔偿两荣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对此,罗迈思公司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罗马瓷砖”是我国台湾地区知名瓷砖品牌,罗迈思公司主张自己是该品牌的唯一继承人和所有人,而两荣联公司在生产销售中则直接使用了“罗马瓷砖 新纪元”标识。根据罗迈思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来看,并不能证明其在大陆地区对“罗马瓷砖”享有商标权利或已与“罗马瓷砖”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罗迈思公司主动介入并参与制作涉案节目,其所作出的陈述直指两荣联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易使公众形成罗迈思公司是“罗马瓷砖”的合法享有者、两荣联公司存在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结论,影响了两荣联公司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该院还首次以“法官判后语”的形式明确罗迈思公司不得将台湾地区的注册商标直接用于大陆地区的生产销售活动,两荣联公司不得将注册商标“ROMERA”直接以“罗马瓷砖 新纪元”对应使用,同时告诫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的竞争原则,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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