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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客户资料库被“黑”

一公司负责人向“黑客”购买20万份客户信息

2018年10月23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在数据为王的时代,有含金量的客户信息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一公司的负责人为了获得客户信息竟然与“黑客”联手,向“黑客”购买了20多万条从金融财经公司“窃取”的客户信息。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公司的负责人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为了拓宽客户渠道,2016年3月起,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戈某与一名“黑客”合谋,每月支付固定费用给“黑客”购买客户信息。几名“黑客”通过黑客手段攻击入侵金融财经类公司网站,非法获取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客户信息,并将获取的客户信息提供给戈某用于公司经营业务。
  而戈某与“黑客”们的合作持续到了2017年。2017年2月开始,陆续有客户向某金融公司反馈,有人冒充该公司员工给客户打电话,警方随后介入此事,这场“信息”交易才渐渐浮出水面。直至2017年8月案发,该公司共计支付给“黑客”70余万元。经鉴定,对比戈某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了包含202428条相同且不重复的电话号码。经公安机关随机抽样确定真实率为84%。
  法院审理后认为,戈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戈某代表的公司是这起犯罪的主要获利者,虽然该公司支付给黑客76万元,但公司使用涉案信息的获利远超于此金额,且QQ聊天记录也显示两人联系密切,系紧密的合作者,因此戈某行为积极不宜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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