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苑周刊

“捡走”女包拒不交还 男子见财起意获刑

2018年01月31日 B02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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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和朋友们在KTV包厢唱歌,其间,KTV客户女经理过来敬酒,将肩包遗落在沙发上,男子趁无人之际将包“捡走”,被发现后拒不归还。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月16日晚上,被告人刘某和朋友胡某等朋友在进贤县某KTV包厢唱歌。次日凌晨零时48分许,刘某离开KTV时将该KTV客户女经理李某放在沙发上的女式单肩包(内有一部苹果7手机,现金1000元)带出。李某寻包未果,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刘某将包捡走,遂要求其返还皮包。但刘某谎称包已丢失,愿意赔偿,随后又将李某的微信好友删除,拒接其电话。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982元。刘某于2017年2月27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家人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其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针对被告人无盗窃故意的辩解,经查,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及庭审中供认,其明知包是KTV女工作人员的,仍将包故意带出,且在被害人要求返还时,拒不归还或赔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徐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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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2 “捡走”女包拒不交还 男子见财起意获刑 2018-01-31 2 2018年01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