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 是婴儿办理户籍登记的必要资料,然而,如此重要的证件有时也会遇到特殊情况,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就发生了一起因父亲与新生儿没有血缘关系,要求重新办理该证而引发的纠纷。
2015年12月,阿红为女儿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 时,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上填写了丈夫阿郎的身份信息。但是因为阿红与阿郎的婚姻出现危机,阿郎不愿提供身份证,医院无法给女婴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2016年11月,阿郎起诉要求离婚,被驳回。2017年3月,阿郎再次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据了解,阿郎要求离婚的原因之一就是阿红所生的女婴,是她和他人生育的。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又经过身份及抚养关系的诉讼,认定该女婴的生父是王某。阿红本以为可以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了,但是医院方面表示只能办理单亲 《出生医学证明》。阿红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办理有关女婴父母双亲的 《出生医学证明》。
医院认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居住证明,但是阿红只提供了相关的情况说明和信息更改声明,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医院,医院无法办理。不过,医院的辩解并未获得法院支持。经审理,南湖区人民法院判令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办理并出具载明父母双亲的有效 《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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