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小吃店的雇工,平时在厨房工作,偶尔也要出去送外卖,工作至今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最近我骑自行车出去送外卖,在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了,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因为我也有责任,对方不肯全额赔偿我的损失,目前还在协商之中。
请问律师,我是在送外卖途中出事的,是否应当属于工伤?我没有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么?具体该如何做? ——田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因田先生是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而送外卖属于工作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依法应属于工伤。
即使田先生没有与小吃店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他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同样能认定工伤。
如小吃店拒绝工伤认定,田先生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自己向劳动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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