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担任销售人员。进入公司后,签订合同中的工资数额是底薪,销售提成的比例有一张表,进公司后我签收了这张提成表,销售提成即按此计算和发放。
一个月前,公司突然下发了一张新的提成表要求我们签收,说领导研究后决定调整提成比例。
我们仔细看了以后发现,基本上大家的提成收入都会减少,因此拒签这一新的提成表,要求仍旧按照旧表执行。
公司此后将表格贴在告示栏中,说他们履行了告知的程序。
请问律师,提成收入的计算方式,公司能否单方作出调整?经公示后,新的提成方式就生效了,我们员工只能接受么?
——胡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因胡先生进入公司时,即与公司签收了业绩提成表,该销售提成方式就在胡先生与公司之间发生法律效力,现公司未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也未经公开和公示的程序,擅自减低胡先生与其他员工的业绩销售提成比例,显然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非公司能够证明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否则,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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