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谎称“分包新楼盘”诈骗

2018年02月06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75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这个楼盘二期工程,全部分包给你!”开建筑公司的黎先生信以为真被骗62万余元。近日,骗子贾某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犯诈骗罪,获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5年前,贾某和李某(已判刑)合谋虚构了一家名为“上海朋鑫建设有限公司”,并由李某出面,化名公司总包老板“汤力明”。他们找到受害人黎某,谎称“汤总”有权将金山区某楼盘的二期工程,发包给黎某。

  “进场通知书”“委托书”“承诺书”“开工令”等材料,被两名骗子伪造得栩栩如生。黎某信以为真,相继向二人支付了所谓“前期人事活动房”“中介费”“保证金”等费用,共计628100元。

  对这些犯罪事实,被告人贾某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但他辩称,自己的行为仅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对贾某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预谋在先,在毫无履行合同能力的前提下,利用虚构“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签订“合同”系其进行诈骗活动采取的手段和利用的工具,本质上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一般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依据刑法,对贾某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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