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银行卡经第三方平台被盗刷 银行未尽义务承担主要责任

2018年02月07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50

  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屡见不鲜,然而,这次四川省成都市民吕女士的遭遇,却有些蹊跷——她的银行卡并没有被复制,所有交易都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日前,这起“盗刷”案件已审结,法院判决银行未尽到合同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

  被盗刷的银行卡,是吕女士在2015年办理的,当时,她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并开通了电子银行和余额变动提醒等服务。2016年12月4日,吕女士的银行卡因出现异常而被冻结,她马上电话挂失。第二天,她到银行查询时,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这些钱,全部转到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很快,又从第三方交易平台流入了另一张卡上。这张新卡的卡主,依旧是吕女士,不过,办理的地方却在河南。2017年2月,吕某将旧卡开户行告上了法庭。

  经调查,这张新卡是2016年11月29日办的,当天,有人拿着吕女士的身份证,到河南省某银行支行办理了这张卡。同时,吕女士被盗刷的那张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也被更改了。经查,该支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并未严格核对身份证与业务办理人本人是否一致,便办理了上述业务。

  吕女士实际被盗刷走的资金为新卡所支出的27万余元。法院认为银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某银行支付21万余元及利息。银行不服该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成都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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