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综合

最高法:

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 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

2018年03月07日 A07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86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根据通报,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 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会上,还发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10大典型案例。

  据悉,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中,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破产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人民法院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还聚焦破产启动难这一顽疾,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救治及退出。为解决破产启动难这一顽疾,最高法院首先从人民法院内部解决阻碍破产启动的问题。一是规范破产立案程序,二是大力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三是强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功能。

  据悉,最高法院2016年下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立案部门应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2017年人民法院审结破产上诉案件153件,经审查后指令受理、审理的案件53件,占比为34.6%。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 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已经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

  刘贵祥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推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等方面奋力开拓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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