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以租房之名入室窃取老人钱财

2018年04月02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82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童画

  本报讯 骑着电瓶车满城溜达,专门寻找出租房屋的老人,以租房为名“登堂入室”,再以各种理由支开老人窃取钱财。近日,经由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下半年,嘉定警方陆续接到好几宗报案,报案人均是替家中老人报警。报案人张先生称,当年8月份,一名男子来到他岳母吴婆婆家中,询问租房事宜。吴婆婆热情招待,带着这名男子去看了旁边打算出租的小屋。该男子看后却并未着急表态,只说觉得屋子太脏。吴婆婆听闻连忙打扫起卫生,待吴婆婆打扫好之后环顾四周才发现,那名男子不知何时已经离开。不料等她回到自己的房间时却发现有被翻动的痕迹,放在枕头底下的1000元人民币不知所踪。

  其余几名报案人均称,一名男子佯装租借房屋,骗取家中老人信任后进入房屋,又趁其不备窃得钱财,金额一百至两千余元不等。警方调查后证实为同一人。经查,今年52岁的唐某自2006年以来,因犯盗窃罪入狱5次,此次作案距离他上一次出狱才半年时间。嘉定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检察官指出,此案是一起多次入户盗窃案件,案情虽然不复杂,但是极具宣传教育意义。老年人警惕性低,反抗能力较差,是犯罪分子常会选择的作案对象之一。在针对老年人的犯罪中,财产型犯罪十分突出,而其中又以盗窃罪和诈骗罪最为典型。仅2017年嘉定检察院办理的被害人为老年人的公诉案件中,盗窃罪被害人就占38%。因此,加大针对老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法治宣传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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