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海公证机构试水“合作制”

2018年04月18日 A04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26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及组织报名遴选工作等事项的通知》,确定在浦西的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虹桥商务区、浦东的自贸试验区(包括上海综合保税区)或张江高科技园区各设立1家合作制公证机构,并在此地域内设立公证机构办公场所。

  据了解,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将以“依法依规、严格把关,稳妥积极、合理布局,精心组织、确保质量”为原则,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合作制公证机构设置的程序包括两次报名和审核遴选等环节。符合合作制公证机构合作人条件的公证员可以第一次自愿报名,经初审通过后,由市局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以进行第二次报名,在公示名单内自行选择合作人,并共同委托牵头人向市局申报组建合作制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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