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刷量”照样也会吃官司

2018年04月23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99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马超 摄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长期以来,互联网行业存在多种“刷流量”行为,成为阻碍视频行业健康有序运作和发展的顽疾。近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刷量”一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悉,这也是国内首例因视频网站“刷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所谓“刷量”,就是引导销量、流量的行为,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特定视频内容的访问量。本案中,原告表示,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等三被告的“刷量”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特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辩称,三被告主体均不适格,两法人的“刷量”行为系职务行为,无需对外承担责任,而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爱奇艺不具有竞争关系。此外,被告主张原告索赔的500万元经济损失金额过高。

  在庭审中,法官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首先是原告起诉被告的“刷量”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 其次,若法院认定被告的“刷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则三被告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现场,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以上两大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论述。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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