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亦雨
本报讯 近似的图形注册商标、相同的“上上下下的享受”的宣传标识……上海三菱电梯在遭遇“山寨版”北方三菱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也拉开了闵行法院今年保护知识产权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序幕。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两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作为一家专门制造、销售电梯产品及其零部件并提供电梯安装、维修、改造的中外合资企业,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近期发现安徽一家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网页、生产销售的电梯轿箱内控制面板上使用了与该公司图形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及与公司企业字号“三菱”相同的字样。同时,安徽这家公司还在其网站上使用与上海三菱电梯公司“上上下下的享受”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进行宣传。上海三菱电梯公司认为,安徽这家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便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这家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0万余元。
庭审中,安徽公司表示,其使用的涉案标识与上海三菱电梯公司主张的图形注册商标不近似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其次,其仅在网页宣传上使用“上上下下的享受”,而未在产品上使用,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再次,其曾与一家名称中包含“北方三菱”字样的香港公司签订技术合同,故其使用“北方三菱”或“北方三菱公司监制”的行为正当合法,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未能对其所称的香港公司设立、存续、股东情况等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同时,被告公司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联系上海三菱电梯公司进行调解。最终,两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上海三菱电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