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通讯员 俞怿
83岁的吴老伯丧偶后,与一位小自己20多岁的李女士再婚。近期,李女士因患腿部风湿病,想把吴老伯位于四楼的住房置换到一楼,并要贴钱换套更大的房子,遭到吴老伯子女的反对。此外,吴老伯子女还坚称李女士冒用吴老伯的医保卡配药,并产生医保纠纷,欠款2万元。
这起纠纷闹到了奉贤区西渡街道鸿宝三居人民调委会。调解员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分别调解,终于让吴老伯及其家人和李女士达成一致:房子可以换,但不扩大面积,以减少老人的经济负担。此外置换新房后仍需明确房屋产权人。
【事件】
继母欲将房子换底楼
吴老伯与李某是一对再婚夫妻。2009年,两位老人从市区经房屋拆迁,重新购置房屋到奉贤西渡某小区,购房费用为吴某的拆迁款,房屋的产权为两人共有。由于吴某的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无法照顾吴某,所以吴老伯一直由李某照顾。
随年龄增长,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李某考虑到自己腿部的风湿病越来越严重,希望将现有四楼房屋置换到一楼,并将一室一厅置换成两室一厅。李某已收取房屋买家交付的定金。但吴老伯因子女反对,而对置换房屋一事犹豫不决。
吴某子女称,李某曾冒用吴老伯的医保卡配药,并产生了医保纠纷,欠款2万多元,但李某却拒绝承担这笔欠款。加之本次换房风波,吴某的子女来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2009年,通过朋友介绍,吴老伯与李某认识。开始时吴某的子女反对双方在一起,但考虑到吴某年纪大了,身体状况不好,子女们同意了吴老伯与李某在一起,让李某照顾自己的父亲。
吴老伯每月的退休工资大约5000多元,患有前列腺癌,已动过手术,需长期配药进行药物治疗。李某每月的退休工资大约2000多元,身体情况一般,患有风湿病。平时双方的退休工资统一由李某保管并支配,李某每月给予吴老伯约500元零用钱,现有房屋一室一厅,吴老伯单独居住在卧室内,李某在客厅另外铺了一张床。
置换房屋的主张是李某提出的,吴老伯也同意,并且挂到了房产中介处,找到了房屋买家,20000元的定金也已经交付给了李某,此事吴老伯的子女当时并不知晓。
由于李某冒用吴老伯的医保卡长期配些与吴老伯的病情无关的药物,欠下医保金额20000多元,引起了医保纠纷,吴老伯无奈之下只能告知其子女,同时也告知了房屋置换的事情。于是,吴老伯子女介入,引发了更大的纠纷。
【调解】
调解员介入调解劝说
吴老伯大女儿告知调解员,她坚决反对父亲与李某将房屋置换成两室一厅。当初购房时,所有的房款都是吴老伯一人出的,李某未出过一分钱。
调解员电话联系李某到居委调委会参加调解,双方坐下来协商,但李某却以腿脚不便予以拒绝。于是,吴老伯的大女儿将房产中介的名称告诉了调解员。调解员找到该房产中介,请其劝说李某参加调解,李某终于愿意参加调解。李某表示:置换成两室一厅,是希望自己与吴老伯都能够有个单独的房间,并不是吴老伯子女所说的会让自己儿子住进来; 而将原来四楼的房屋置换到底楼,是因为自己的腿脚不便,上下楼梯十分吃力。
对此,调解员专门询问吴老伯,现在到底卖不卖房?吴老伯回复说不卖了。吴老伯的子女提出,要置换房屋也可以,但面积和房价要与现在房屋的出售价差不多。
于是,调解员和李某再次沟通:要将一室一厅置换成两室一厅,房价肯定会多出来很多。调解员提议,李某应听取吴老伯子女的建议,不能使老夫妻俩原本比较宽裕的生活变得拮据,更不能变成“房奴”。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李某最终同意将房屋置换成一室一厅。就此,双方对于转换房屋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吴老伯又提出要增加自己平时的零花钱或是自己要支配工资卡。李某一听马上翻脸:“要是他自己支配工资卡,那相当于分家,还不如离婚。”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此时,吴老伯的大女儿与二女儿轮番劝说吴老伯。二女儿说:自从双方在一起后,李某对老父照顾得很好,细致入微,何必为了工资卡而离婚呢?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吴老伯同意只涨零花钱。
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将现有房屋置从四楼换到一楼,但必须是一室一厅,房屋产权人必须只有吴老伯与李某,房价与现出售房屋价格出入不大; 李某每月给吴老伯增加零花钱,双方退休工资统一还是由李某支配,并要求李某尽快解决医保纠纷事宜。
【点评】
借第三方作用促调解
调解中,可以尽量利用如房产中介、邻居等人员资源,第三方有时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做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此次调解中,如果没有房产中介的劝说,李某是不愿意配合出来调解的。
还有就是抓住双方心理,让双方同时感受到对方的心理,将心比心。这种老夫妻之间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僵持就好像夫妻闹脾气,可以打打圆场,不至于僵持下去。
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而不是一味地将赡养义务推给他人。子女的生活繁忙可以理解,但也应该抽出时间看望并照顾父母。老年人更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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