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于2009年相继去世,留下了名下的一套房产给我。由于怕麻烦,我一直都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父母已过世近10年了,我想将这套房子出售给别人,但是朋友告诉我,必须先将房子登记到我名下。请问朋友的说法对吗?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自己名下吗? 倪先生
【解答】
倪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您父母去世时留下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后发生效力。因此,如您要处分继承的房屋,必须先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才有资格作为房屋权利人将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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