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父母去世留房产给我 欲出售该如何办手续

2018年05月15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10

  我父母于2009年相继去世,留下了名下的一套房产给我。由于怕麻烦,我一直都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父母已过世近10年了,我想将这套房子出售给别人,但是朋友告诉我,必须先将房子登记到我名下。请问朋友的说法对吗?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自己名下吗?   倪先生

  【解答】

  倪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您父母去世时留下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后发生效力。因此,如您要处分继承的房屋,必须先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才有资格作为房屋权利人将房屋出售。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父母去世留房产给我 欲出售该如何办手续 2018-05-15 2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