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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建慧
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经历:在酒店退房后,将行李交给服务台保管一下,出去办完事后再到酒店领取。由于这样的服务是免费的,一旦遇到行李遗失,双方就会发生争议。酒店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酒店方面认为,因为是免费的,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律师则表示,如果酒店要免责,首先需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即酒店方面对客人寄存和领取的物品时是否进行一一核对,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由】
罗先生因工作关系,经常会去外地出差。办完事情后,罗先生便会在当地走走看看,或买些当地的土特产带回来,让家人和朋友分享。由于带着行李旅游逛街很不方便,罗先生选择退房后将自己的行李交给入住的酒店总服务台予以保管,服务台提供这样的免费服务方便了入住的客人,受到客人的欢迎。
然而,上个月去广州的一次出差,却让罗先生遇到了麻烦。当天上午吃过早餐后,罗先生与往常一样,退房后将行李寄存在某酒店的总服务台,当班的服务员清点了物品后,为他办理了寄存手续。罗先生订的是下午的航班,于是他利用空隙时间去看望了一位朋友,吃过午饭后,在朋友的陪同下,还去逛街购物。
然而,当罗先生拿着领取行李的号码牌领取寄存的行李,却发现行李箱已被他人领走了,这让罗先生一下子傻了眼。行李箱里不仅有自己的替换衣物和生活用品,更重要的是还有一台手提电脑,以及这次出差的相关重要资料,一旦遗失将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
罗先生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但酒店却认为,酒店总服务台为旅客保存行李是无偿保管的,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寄存时,总服务台并未出示‘免费服务,遗失概不负责’的告知。”对此,罗先生无法接受酒店作出的解释。
【分析】
酒店总服务台为旅客提供暂存行李的免费服务,行李遗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酒店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罗先生将行李交给酒店服务台保管时,服务员特地清点了物品,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给了罗先生领取行李的号码牌,这说明罗先生与酒店双方之间的保管合同已经形成。”上海恒业律师所崔瑶律师告诉记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物品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虽然酒店寄存行李是一项无偿服务,但酒店需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既然客人已经办理了寄存手续,那么旅客在领取行李时,酒店应该逐一审核寄存凭证,交还所寄存的物品。”崔律师坦言,从罗先生的描述看,他并没有遗失领取凭据以及身份证件。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安全审核的义务,那么罗先生的行李被他人领取,酒店方面是存在重大过失的,酒店应当对罗先生的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酒店提供寄存手续既是为了给旅客营造一个便捷的住宿环境,也是其吸引旅客光顾的一种举措,对酒店获得客源有利。”崔律师表示,酒店不能仅仅增加服务内容,同时更需要思考如何尽责地保障这些服务的实施,以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从而树立酒店的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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