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李某从2000年开始同居,并未生育子女。今年初,李某离家出走,更换了手机号码,并断绝了与我的联系。请问我与李某是否能算事实婚姻关系?我该如何向法院起诉解除我与李某的关系? 杨女士
【解答】
杨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据此可以得出,若您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立婚姻关系,也就谈不上“婚姻”二字了。至于您与李某的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受理同居关系解除的,但如果您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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