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物业房产

2018年05月28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41

  出售房屋受阻,咨询相关问题

  王某和丈夫有三个子女,王某去世后,丈夫想将所住的大房子出售,另买一处较小的房子。

  但子女对此意见不一,有人不同意出售这处房产,说房子也有子女的份额。

  请问律师,这处房子没有全部子女的同意,是否就不能出售?

  ——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王某虽然去世了,但其和丈夫共有的房屋,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若王某去世时,没有遗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则该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来共同继承。也就是说,该房屋不仅有王某丈夫的个人财产部分,也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所以,在出售该房屋时,必须由该房屋的所有权利人一致同意,方能对外出售和处理。

  承包地遇拆迁,赔偿款应归谁

  我舅舅几年前承包了邻村的荒地,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0年。

  最近听说由于当地建设所需,那块地也在征用范围之内。

  请问律师,到时候那块地的征地赔偿款应该属于谁?我舅舅是否有份?

  ——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何先生的舅舅如果在荒地承包合同中约定有补偿性条款,那么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荒地承包合同给予赔偿。

  但何先生的舅舅如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之一,通过与村民委员会协商,承包荒地用于开发鱼塘,则他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财产投入,在客观上导致了荒地的增值; 现由于规划建设对该荒地实施征用,应当对增值部分给予补偿。而对荒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应当归该荒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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