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人,应当由谁赔偿
我们老家的村子里有个精神病人,妻子很早就跟他离婚了,他住在小儿子家,但家里人也不管束。前几天他把我侄子打伤了,导致我侄子好几处骨折。
现在他们家完全不管这事,还说是我侄子先招惹这个精神病人的,应当自己负责。
请问律师,像这样的精神病人打伤人,是应由他的全部子女赔偿,还是应由他小儿子赔偿?
——顾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顾先生所述的情况,可以认定精神病人的小儿子为其监护人,顾先生可以向他的小儿子要求赔偿。
如果不清楚或者不确定谁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把精神病患者的所有子女都告上法庭,由他们来说明谁是监护人,这样可以防止精神病人的子女互相推卸责任。
用餐遭人殴打,餐馆是否有责
我前些天在一个餐馆吃饭,结果和邻桌的人发生冲突,一根肋骨被打断了。当时场面很混乱,打人者趁乱逃之夭夭,至今没有抓到。
现在我索赔无门,只好找餐馆要求承担责任。但餐馆说打架是我自己的事,不愿承担责任。
但我认为,餐馆一不制止打人,二不阻拦打人者逃离,三无监控设备协助破案,完全应当承担责任。
请问律师,餐馆在这事中究竟有无责任?大致应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
——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餐馆作为公共营业场所,对在其中用餐的顾客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这起案件中,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安保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
所谓补充责任,即当侵权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安保义务人承担一部分补充性的赔偿责任。但是,冯先生受伤是由于他人殴打所致,因此主要的赔偿责任应由打人者承担。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