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童画
本报讯 从网上购买机油及含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空桶等,私自灌装伪装成品牌机油对外销售牟利。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魏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去年9月,上海市质监局在嘉定两处出租屋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假冒“美孚”“壳牌”“Castrol”等品牌的机油、润滑油4200余件,品种高达十几种,其中部分查获的假冒机油经质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犯罪嫌疑人魏某于次日被移送公安机关。
魏某供述,瞄准“商机”是在2017年春节后。当年3月,他在嘉定租了两处房屋,一处作为生产地点,放置通过网络购入的机油、润滑油、灌装设备及含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空桶、标贴等物,私自灌装生产品牌机油、润滑油产品并对外销售牟利。另外一处则作为囤货仓库,用于存放还没销售的机油。
这些机油、润滑油并没有正版品牌厂商的生产、销售授权或委托,原料也都是网上买的,并不是正品厂家生产的机油。“操作也很简单,收到散装机油和包装罐后,使用灌装设备将机油装进去,再封口、贴上厂名、厂址和标签。”魏某供述称,“每瓶也就赚两三元钱”。然而经价格认定,其非法经营数额达41万余元。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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