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无力支付房租又因感情纠纷心生不满,女子孙某失控之下竟在出租屋内点燃易燃物品。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孙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据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周某将徐汇区龙吴路上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朱某,后朱某作为二房东又将该房屋划为四间,以群租方式分别出租给孙某及其男友毛某、还有苏某等人。
2015年5月起,孙某和男友共同从朱某处承租该房屋东北侧卧室作为住处。2015年6月23日凌晨1时20分许,孙某因无力支付房租,又遭遇感情纠纷,于是在其所租住的房间内使用打火机点燃事先准备的纸张、棉絮等易燃物品,造成卧室内部分家具等用品被烧毁,过火面积达6平方米。孙某因房门着火被堵,从二层窗户跳下致第二腰椎骨折。起火后,居住于西北侧房间的苏某随即报警获救。
孙某作案后逃离现场至医院医治,于次日凌晨被公安民警抓获。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经由公安机关两次传讯均未到案,后被网上追逃。去年12月2日,孙某在本市松江区沪昆高速枫泾检查站被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
公诉机关认定,孙某的行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孙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辩护人认为,孙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孙某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当原则,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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