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公司事务

2018年07月09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29

  欲用专利出资,咨询占股上限

  我有几项专利技术,朋友汪某认为很有开发利用的价值,希望由他找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而我不需要真正出资,只需拿出专利即可。

  请问律师,对于这样投资设立的公司,我用专利出资可占股份的上限是多少?

  另外,我拿出专利出资,是需要将专利转让给公司,还是可以授权公司使用的方式进行?

  ——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的 《公司法》 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意味着无形资产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以专利出资和将专利转让给公司是两回事。

  以专利权出资的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确切地说,是一种投资性的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且这种投资转让是永久性的,公司如不解散清算,投资人不得从公司中提取这部分财产。

  作为出资的对价,出资人换取公司的股权,其经济利益是通过每年带来的分红而实现的。

  当然,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资人可能一分钱也分不到,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公司还有权将该知识产权作价变卖,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所以,作为股东的出资行为是需要承担风险的。

  而专利权的转让,分为转移专利所有权的转让和只转移专利使用权的“使用许可”。这种转让不以投资为目的,受让方直接支付相应的费用给专利权人,至于公司使用该专利后是否盈利和专利权人没有关系。

  怀疑投资被坑,股东如何维权

  两年前赵某脱离原来的公司,找我入伙一起设立一家公司,因为我知道他原来的业务做得不错,出于对他能力和人品的信任,我就拿出了10万元投资,占20%的股份,其余部分都由他投资,但股份分摊在他和他妻子名下。

  投资第1年他说公司略有盈余,还分了红利给我。可是去年他去外地投资,今年说全都亏了,现在公司的资产不到原来的十分之一,要求我追加投资。

  我让他拿账目出来看,他却拿不出来,对此我很怀疑。

  请问律师,我如果怀疑他作为大股东挪用或者侵占了公司的钱,现在该怎么办?

  ——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徐先生首先可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知悉公司财务状况后,若获取了赵某侵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证据,可向法院起诉赵某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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