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放假待工,权益如何维护
我所在的工厂由于订单骤减,工厂让我们回家待工,有些人撑不下去,就自行辞职另找工作了,工厂也不给任何补偿。
请问律师,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法律对于用人单位的待工方面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据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但就合同而言,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尤其是底薪)和奖金计算方法,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否则就构成违约。至于奖金,则应当依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处理,如果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有自主确定权,因经营状况不佳降低奖金是无可厚非的。
调动工作岗位,是否合理合法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在公司前后共有七个月,当初约定每月的底薪是2500元。
由于业绩不好,现在公司以此为借口要求我转岗,但是从转岗那天起工资就按无底薪加提成计算,但是在入职的时候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一旦转岗就不给基本工资。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作为员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唐小姐公司转岗这一情况其实就是工作岗位调动,《劳动合同法》 规定了可以进行岗位调动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擅自解除合同或者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
因此,唐小姐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支付前几个月由于转岗而未发放的工资。
若经协商该公司仍不同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支付前几个月由于转岗而未发放的工资,唐小姐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执意不支付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唐小姐可提起劳动仲裁,如对劳动仲裁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病假不发工资,应该如何维权
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半,最近因为身体不好请了2个月病假。现在公司以我请病假时间过长为由,要扣除我在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病假期间的工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邹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邹女士患病后应该享有医疗期,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员工的医疗期与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挂钩,具体标准为3到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在员工病假时,病假工资应当是原正常在岗工资的70%,而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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