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物业房产

2018年07月09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648

  买房暂不过户,是否会有风险

  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屋,因为他想省掉一些税费,所以跟我商量先交房给我,等明年再和我一起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等手续。

  根据他的提议,今年我先支付房价的70%,房产证押在中介处,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明年办理过户时再付清尾款。

  请问律师,如果我接受这样的操作方式,对我来说可能会产生什么风险,这种做法可行吗?——钱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这种方式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不合法,并对钱女士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不建议钱女士接受这样的操作方式。

  首先,房主为了省税费而提出这样的操作方式,其行为本身已违反了相关法规;

  其次,在房产不过户的情况下,根据 《物权法》,房主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如果房主缺乏诚信,或者房产价格持续上升,房主完全可能“一房两卖”或者毁约。

  虽然该房产证扣押在房屋中介处,但作为产权人的房主挂失补办一张房产证并不是难事。一旦遭遇“一房两卖”,钱女士将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早年赠送房产,如今能否反悔

  我家10年前在上海购置了一套房子,当时家人都在无锡,是爷爷奶奶将无锡的房子卖掉,加上我父母出资5万元,一同购置了面积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

  在登记产权的时候,爷爷将产权给了我,所以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这10年他们一直住在无锡我母亲的产权房内,由我父母照顾。

  我在2012年卖掉原来那套房子,购置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现在爷爷奶奶突然要求在产权证上再加上他们的名字,表示对当初送给我房子翻悔了,要拿回房子和其他子女一起分。

  请问律师,如果打官司,爷爷他们能要回房子吗?

  ——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按照 《合同法》 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王先生的爷爷奶奶和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赠与王先生,房产证上登记为王先生的名字,并且房子由他实际居住使用,该赠与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他们无权要求王先生退还,也无权要求在新买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为权利人。

  出租人非房主,协议能否解除

  我前段时间与别人签订了店铺租赁合同,现在还没有实际经营,发现这个“甲方”并不是房子的产权人。但他说房主是他亲戚,委托他对外出租。

  现在我觉得心里不踏实,另一方面开店的事也遇到一点麻烦,因此我想解除合同,但对方不同意。

  请问律师,我是否能以房屋不是他的为由,单方面解除这份租赁合同?

  ——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出租人确实有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具体完整,授权内容明确,日期清楚,那么合同上的出租人是产权人的代理人。该出租人是有权跟你签订租赁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合同合法有效,你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实在是不想租下去了,应当跟对方协商解除合同。书面签署解约协议。

  如果出租人没有获得授权委托,合同上签字的出租方就没有代理权。 《合同法》 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应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也就是说,高先生可以通过催告来要求房屋产权人进行追认,如果高先生不愿进行催告,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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