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酒吧欠钱不给 法官上门执行

2018年07月16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65

  □记者 季张颖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徐汇区人民法院新审判中心内,在“夏日决胜”大会战行动的号召下,兵分三路的执行法官倾巢出动,其中一路夜间执行的目的地是徐汇区虹桥路上一家酒吧……近日,徐汇法院开展夜间执行,通过执行法官现场释法,酒店老板当场支付了3万余元拖欠款,两起拖延至今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晚上9时许,执行法官沈怡明一行抵达酒吧,酒吧老板不在,员工打电话通知了老板。

  沈怡明告诉记者,该酒吧涉两起案件。其中一起是货款纠纷,2016年4月15日至同年5月11日,被执行人向一家贸易公司购买啤酒,共花费8000余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支付,贸易公司起诉获得法院的支持,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生效判决。另外一起是劳资纠纷,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16年10月作出裁决,要求酒吧支付前服务生王某2万余元,但同样被拖欠至今。

  “此前,我们多方联系被执行人,但多次发出通知后对方均未到庭。从今天现场的情况来看,酒吧仍在正常经营,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通过‘夏日决胜’ 大会战行动,我们要向被执行人传递一个明确的态度。”法官说。

  记者在现场随执行法官等候了约一个小时,酒店老板史某出现了。“这家店是原先的酒吧老板转让给我的,他的债务和我没关系,我也没有收到法院通知。”史某说。

  对此,沈怡明现场释法:“法律规定,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经执行法官耐心劝说,史某当场支付了3万余元拖欠款。两起拖延至今的执行案件宣告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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