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宠物犬厮打,主人“拉架”被咬伤

法院审理查明“责任狗”

2018年07月16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74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胡巧玲

  本报讯 上海奉贤居民小芳在给自家泰迪犬与邻居家秋田犬“拉架”时,不幸被对方宠物犬咬伤。而邻居在垫付了小芳1900元医疗费后拒绝承认责任,并否认是自家犬咬伤了小芳。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邻居小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尚需支付7000余元给小芳。法官也借该案提醒广大宠物主人,应明确宠物伤人的后果,对有损害他人人身财物可能性的大型宠物,尤其应谨慎养护。

  2017年7月中旬,小芳在位于奉贤区海马路某处的自家花园内,陪同空调维修人员修理空调外机。小芳家的泰迪犬在花园内玩耍,恰逢同一小区邻居小李母亲在附近遛狗,两条狗本能地挣脱主人,扭打在一起。

  小芳见状,疾步上前意欲抱回自家的泰迪,但是在分开两条狗的过程中其右小腿处被咬伤。小芳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询问了基本情况,对现场和伤口进行拍照,并问小芳是否需要拨打“120”。在场的小李母亲说,让儿子开车送小芳去医院打针,小芳于是谢绝了民警的好意。

  “我前后一共去了医院5次,小李陪我去了3次。医疗费共花掉1900多元,都是小李支付的。”小芳坦言,两家是邻居,开始时小李一家对此事有担当,她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可是后来小李非要说是我家泰迪咬伤我的,甚至说他支付我的医疗费用,只不过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并没有实际的责任。”小芳无奈地说。

  为此,小芳向法院提供了包括公安局案件接报回执单、狂犬疫苗注射单以及犬咬伤调查情况登记表在内的一系列证据,以证明是小李的狗咬伤了自己。

  小李表示,他有医生之间的谈话录音资料,证明“犬咬伤调查情况登记表”上犬主的名字“小李”是医生填上去的。小李方认为,报警记录以及院方的记录不能证明是自己的狗咬伤了小芳,而且根据伤口的大小,也能看出是小狗咬伤而不是大狗咬伤的。

  法院在调查取证中了解到,在民警到达现场时,小李的母亲确认是自家的狗咬伤了小芳; 小芳就诊的医院也证实,在登记犬主姓名时,治疗医生是在小李报出姓名后才填写的,并认为小芳的伤口比较严重,属于“三度暴露”。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和伤者的司法鉴定结果,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加上小李饲养的是大型犬,应该尽到更大的义务避免伤人,因此判令小李对小芳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8900余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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