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以租代购”谨防风险

2018年07月16日 B05 :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49

  资料图片

  □广东宝慧 律师事务所 蔺存宝

  以租代购中容易出现销售方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消费者容易被动签下霸王条款,应加以提防、理性消费。

  牘牘据媒体报道,2015年11月,钟先生在佛山海八西路的二手车城,通过一家汽车服务公司,采用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总价9.3万元的丰田牌二手车。

  “我不是佛山户口,买车需要居住证等,但我当时刚拿到驾驶证,太着急买车了,就选了以租代购。”

  合同显示,钟先生当时先支付了首付款37218元及手续费等,随后分24个月,每月需缴纳租金3735元。

  “原本扣除首付,余款只有5万多,但用以租代购,两年多付了3万多,比银行利息高了几倍。”

  截至2017年10月,钟先生共还款89637元。

  而当钟先生准备去办理车辆过户时,却被要求再支付一笔3720元的费用。

  “刚开始说是转让费、押金,后来又说是过户需缴纳的增值税。后来又改口说只要2790元。”对于这笔名目及数额前后不一的费用,钟先生夫妇表示难以接受。

  记者与钟先生夫妇前往该汽车服务公司,该公司梁经理称车辆由公司过户给个人需交税,合同中约定好这笔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对于前后不一的金额,梁经理称其中1%税费由公司支付,可减免930元。

  面对梁经理的回应,钟先生夫妇称,购车时根本不知道有这笔费用。

  类似这样“以租代购”的方式,如今在网络平台并不鲜见。

  如果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钟先生不清楚或不理解相关条款,但汽车服务公司又没有做到提示的话,那么确实对钟先生存在权利的侵害。

  同时,收取税费也应该遵循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而不是由汽车服务公司决定收多少。

  结合钟先生的案例,笔者特别要提醒:以租代购中容易出现销售方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消费者容易被动签下霸王条款,应加以提防、理性消费。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以租代购”谨防风险 2018-07-16 2 2018年07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