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网络时代让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加便利,但也隐藏着风险。一男子通过手机微信加了两名年轻女性为好友,然后编造身份、投其所好,将两名女青年骗得团团转。最后,该男子以帮受害人办事需要打点好处费为由,总共骗取了这两名女子6500元,并为了“减少麻烦”抢走了其中一名女子的手机。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该男子齐某提起诉讼,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齐某拘役4个月,处罚金3000元。
2017年5月,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女子韩某。齐某谎称自己姓李,经营一家服装进出口贸易公司,两人没多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相处期间,齐某得知韩某马上要拿到驾照,就骗她说要给她买一辆10万元左右的汽车,但需要公司会计转钱给自己,目前还差点好处费给会计。于是,齐某提出在石洞口码头附近见面具体来商议这件事。同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齐某和韩某在石洞口码头江堤附近见面,经过商议后,齐某提出让韩某先给他点钱去打点会计,于是韩某当即给了他2000元。后齐某又以钱不够为由,让韩某先后又给了他2300元。
给了钱后,韩某一直打电话问齐某事情的进展,齐某感觉很厌烦,于是想抢了她的手机就不会再被骚扰了。两人见面后,齐某借口要看韩某手机里的照片,拿着韩某的手机就跑了。韩某遂报警。
2017年9月底,齐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女子崔某,这次,齐某假称自己是石洞口码头承包轮船货运的老板。两人几乎每晚都会聊天,熟络之后,崔某让齐某帮她介绍工作。齐某满口答应,但告诉崔某需要一些打点费。不久,两人相约在石洞口码头见面,齐某让崔某把身上携带的2500元现金都给了自己,之后齐某就离开了。后来崔某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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